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今天指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因檢舉而查獲違反食衛法者,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由5%擴大到5-10%額度間。
姜郁美說,檢舉人不論是向中央或地方檢舉,違規查核的罰金或罰鍰收入都是由地方衛生局管理,因此核發給檢舉人的獎金,由各地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姜郁美指出,獎金上限多少、窩裡反或吹哨人條款的獎金制訂權限及執行規定仍在地方衛生局。102121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今天指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因檢舉而查獲違反食衛法者,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由5%擴大到5-10%額度間。
姜郁美說,檢舉人不論是向中央或地方檢舉,違規查核的罰金或罰鍰收入都是由地方衛生局管理,因此核發給檢舉人的獎金,由各地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姜郁美指出,獎金上限多少、窩裡反或吹哨人條款的獎金制訂權限及執行規定仍在地方衛生局。1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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