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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廠偷排廢水 桃園重罰

中央社/ 2013.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17日電)桃園縣大園銘宏億砂石廠未經許可擅自排放鹼性廢水,桃園縣環保局除重罰外,也限期3個月內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

桃園環保局今天說,老街溪是大園鄉地區農田灌溉重要水源,事業廢水不但污染環境,影響民眾生活,更會影響農作灌溉和品質;排放到外海,也會污染沿海漁業捕撈。

大園工業區周邊一直是稽查管制重點。環保局稽查人員15日沿老街溪巡查,於老街溪橋附近發現對岸溪水呈現褐色,立即循線稽查。發現褐色廢水是從岸邊石縫處排出,採樣檢測呈鹼性反應,隨即沿水路往上游追查,查獲銘宏億砂石廠偷埋暗管排放洗砂廢水。

桃園縣環保局說,銘宏億砂石廠從事土石加工業,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的列管事業。稽查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該廠將洗砂廢水收集於暫存池內,再經由埋於石礫下的暗管排入老街溪,經於排放處採樣檢測pH值達10.8,屬於鹼性廢水。

稽查人員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責令廠方立即封管停止排放,並限期3個月內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在未取得許可證前不得排放廢水。另外,採樣攜回檢測懸浮物,將再依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處分。

環保局指出 對於銘宏億砂石廠至少裁罰新台幣10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在未取得許可前不得排放廢水,一年內被連續查獲3次即依法勒令停工。

另外,環保局表示,銘宏億砂石廠無工廠登記證,屬違章建築,也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定,將再把全案分別移請縣府工商發展局、工務局及地政局依法查處,除可另行依法裁罰,甚至依重大污染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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