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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公會賴正鎰:盼婚宴定金退費規定期限至少150天 保雙方權益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王以慧 台北 2013.11.02 00:00
衛福部食品藥務署去(2012)年10月公布實施「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中的「定金退費規定90天前取消婚宴,飯店應退全額定金」,不少餐飲業者抱怨,該政策雖保護消費者權益,但也造成消費者「隨處訂席、隨意退訂」的卡位亂象,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賴正鎰發聲,希望政府能延長期限至150天,甚至採用退費比例,讓業者能有更多時間彌補損失。

餐飲業者表示,光是今年6至10月的退席場次比年初爆增3倍,困擾不已,對此,賴正鎰認為,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內完成退訂,業者都願意配合全額退費,但90天時間確實太短,要在期間內找到替補客人很不容易,也讓真正想訂宴席的客人訂不到,他希望政府能延長期限至150天,甚至採用退費比例,讓業者能有更多時間彌補損失,兼顧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

賴正鎰指出,目前許多飯店業者都遇到相同問題,也就是同一組客人在婚宴前一年,找了3、4家婚宴餐廳預訂場地,只付了總價20%定金再來逐一比價。

舉例來說,消費者拿甲業者開出條件當談判條件,要乙業者比照降價或給更多優惠,導致業者削價競爭,談到最後只敲定一家,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只要在90天前退訂,被排除的業者就得接受全額退費。

也有部分台北市五星級飯店業者無奈指出,今年6至10月的婚宴退席場次近30場次,比起1到4月的10席場次,多了近3倍之多。

賴正鎰表示,除了婚宴,大型宴會廳還能作為會議場地,通常會帶來住宿需求,只要場地被婚宴訂走,飯店業者即使接到大型會議與住宿訂房,也都會拒絕後續送上門的龐大商機,不過,大型宴會廳一旦被退訂,要在3個月內找到有大規模場地需求的替補客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業績達不到即損失慘重。

賴正鎰期盼政策規定能多給業者一些彈性空間,將全額退定金現行規定略為調整,或許改以宴會規模大小作為全額退費的標準,若小場,或許可全退,但大場則應按比例酌收行政作業費,以兼顧消費者與業主的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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