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 鄉代罰50萬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五結鄉中興村長5月26日補選,鄉民代表沈信雄在投票日當天,發出手機簡訊為候選人拉票,違反選罷法「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規定,宜蘭縣選委會作成決議,罰鍰50萬元;沈信雄昨晚手機未開機,無法取得聯絡。

「社會的正義,今天5月26日中興村長補選,請大家支持一號李碧真,她是服務到最後一刻廖建忠村長遺孀,來完成廖建忠村長遺願,沈信雄向您拜託感恩。」宜蘭縣選委會接獲檢舉,鄉民代表沈信雄於投票日當天早上7點多,透過手機發送簡訊,請民眾支持特定候選人,涉嫌違反選罷法。

選委會指出,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可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