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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抱少女 色狼罰12萬元

自由時報/ 2012.07.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35歲陳姓男子涉嫌「熊抱」鄰居少女,被宜蘭地方法院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陳男不想被關就得付出12萬元代價,全案仍可上訴。

宜蘭地院調查,陳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民國93年被判刑3年6個月確定,97年1月執行完畢。

陳與16歲少女是鄰居,97年11月晚上,他以替少女介紹男朋友為由,將少女騙至冬山鄉某處高架橋下,意圖性騷擾,趁少女走在前方來不及抗拒,自背後以雙手交叉環繞在少女胸前強抱少女,被害少女將陳男雙手撥開後逃離現場。

法官認為,陳男對他人身體自主權欠缺尊重,又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顯未知警惕本應嚴懲;但考量陳僅國小畢業,以水泥工為業,月收入2萬6千餘元,尚須扶養母親等家庭經濟狀況,且坦承性騷擾犯行,故判處4個月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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