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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營養午餐先採在地農產

中央商情網/ 2013.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3年10月30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學校營養午餐食材應先採用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農產。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認為,現行國內營養午餐規範太空泛,參考國際案例,芬蘭是全球第一個立法保障學童在校午餐的國家,日本也訂定「學校給食法」,將學校供餐法制化,台灣也應修法保障學童營養午餐安全。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的選擇,學校供應膳食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有關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1次,並予紀錄,且紀錄應至少保存3年。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不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

為維護罕見疾病兒童權益,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學校對患有精神疾病、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的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課業及活動。

教委會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提高校園營養午餐稽查抽查比例,包括中央抽查校數應提高至全國總校數10%、各縣市政府則應以不低於30%為原則,且訪視應派員隨行,並要求各校均應將營養午餐、食材來源等資訊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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