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1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富盛顯示屏(廣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最終母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間接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61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公司營運需求。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66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22,9145.計息方式:依借款契約規定。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1)條件:無。(2)日期: 依借款契約規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9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0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換算匯率係以CYN 1:5 。(2)本次新增資金貸與金額CYN 4,000,000。(3)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為102.6.30會計師核閱之財報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