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4歲的王姓男子為燒肉店的實際負責人,民國99年間起向高姓房東,租下位於台北巿南京西路的全棟房屋,租金每月新台幣80萬元。
檢方指出,王男後來將相關企業合併,竟未經房東同意,在100年12月間偽刻房東印章後,偽造房東同意以出租房屋為公司設立登記地點,再向台北巿政府申請營業使用。房東出庭指控,王男事後還霸占店面不還。
檢方調查燒肉店的稅務發現,燒肉店並不賺錢,營收為負數,且王男涉嫌虛報租金支出及不實扣繳稅款,合計侵占扣繳稅款達36萬元。
北檢今天依偽造文書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