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第12屆UNPFII:原民身障與婦女受暴(2)

立報/本報訊
12 年前
■郭文萱

在婦女工作小組會議上,本團隊也提到,以台灣為例,在八八風災過後,原住民婦女因為能更細膩地了解部落及環境的關係,更能有效且柔性地在災後重建過程中,協調部落間的組織和溝通,並且維持家庭的心理安定,因此在災後重建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然而,原住民婦女的心理健康卻很少受到重視,其中更有受到暴力的現象,建議政府應與部落協力,建立一個使原住民族婦女相互串連的平台,透過部落內部的支持系統建立如「女窩」的心靈療癒空間。

以部落為主體的解決制度

上述所談到的議題,往往不是沒有被政府機關注意到,就是政府以政府機構為主體而提出的解決方案,對原住民而言是失敗的。探討其原因,大多是對於原住民社會結構的瞭解不清,無法了解問題的癥結點,以致該解決機制往往無法使部落族人信賴和信服。以加拿大的家暴防治工作為例,應該以重新建立部落的規範和文化為核心價值,透過部落組織做為支持和執行的網絡,再和政府部門合作,發展出適合原住民的模式。

以筆者的經驗,排灣族傳統的生活中,頭目必須照顧部落的每一個人,包含老弱婦孺,除了被放逐的罪犯,沒有人會被遺忘或者拋棄。排灣族也有自身的傳統社會支持群體。

於此,政府應回到原住民社會脈絡及結構去瞭解問題發生的原因,思考解決方式,且應與原住民社區合作,將問題解決及社會發展的主權交回原住民族本身;以原住民為主體,透過自身的討論機制,協助其發展出社會福利及心靈支持的機構,才能適切地達到原住民族的需求,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與婦女的權利,真正落實原住民族自決權。

(全文完,作者為排灣族,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