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目前銀行兼營全委業務均採信託架構提供服務,惟全委業務之潛在客戶依自身需求,對以信託制或委任制進行全委投資服務有其偏好,本案核准後,瑞士商瑞士銀行臺北分行除仍可依原有的信託方式兼營全委業務外,同時亦可以委任方式提供全委投資的服務,期能滿足更多客戶之需求。
金管會表示,本案核准後,該行是首家同時得以信託方式及委任方式辦理全委業務之銀行。本項業務之開放,除可使銀行依客戶偏好提供資產管理之相關服務外,銀行亦得利用其經營財富管理業務之優勢及客戶基礎,吸引國人海外資產回流臺灣。
金管會表示,本案之開放,符合推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計畫的宗旨,有助於達成「國人的錢於國內金融機構,由國人操作,投資全世界,為國人賺取最佳報酬」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