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修訂本公司101年度年報資訊:(1)修正P.15董事會職能目標資訊。(2)修正P.31持股比例前十名股東之資訊4.因應措施:依規定上傳公告修正後101年度年報檔案(股東會後修訂版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