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2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95,553,988元,每股分派新台幣2.2元。二、經本公司102年6月24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2年7月16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三、現金股利於102年8月2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洽領。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