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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碩電子: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4款申報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0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0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548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6096(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09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609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係屬購料保證性質,原合約到期重新簽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823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82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此背書保證期間自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保證人完全履行義務後,經供應商書面通知終止保證義務並退還保證書,保證責任即行解除。(2)日期:103年6月30日之前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與該供應商之間債務完全履行。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9246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129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7.1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1.5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新台幣96,096仟元,係以背書保證原幣金額美金320萬元,乘上2013年7月5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30.03計算。上述背書保證之限額及最近期財務報表金額與比率等資訊,均以本公司102年3月31日財務報告之數字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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