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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癌末病患 男判7年6月

中央社/ 2013.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男子陳燕飛因行車糾紛,痛毆剛做完化療的癌末病患,使對方死亡。最高法院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陳男7年6月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胞妹於民國99年8月間,載著罹患舌癌末期、剛自彰化基督教醫院做完化療的父親離開醫院。

林男看見前方的陳燕飛緊急煞車,為避免碰撞而變換車道,將車輛插入左側車道停住。

不料,陳男認為林父在車內直視他、質疑他不會開車,一氣之下下車,將手伸入車窗內痛毆林父胸部及前額,林男與胞妹下車阻止,但盛怒中的陳男又腳踹林父,還將他「過肩摔」。林父被送回醫院急診,1個月後死亡。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陳男魯莽生事,毆打羸弱的被害人,使對方月餘後喪生。審酌被害人是癌末患者,原本就患有疾病,死亡結果並非全由陳男承擔等,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陳男7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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