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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引渡深喉嚨 恐成長期法律戰

自由時報/ 2013.06.23 00:00
〔編譯陳維真/綜合報導〕美國傳出準備向香港申請引渡揭發美國政府監控計畫的國安局雇員史諾頓,不過,由於香港與美國簽訂的引渡條約可拒絕政治犯罪的引渡申請,引渡訴訟可能延宕數年,北京當局也可能以案情「影響國防或外交事務」為由拒絕引渡史諾頓,換言之,要避免遭引渡,史諾頓仍具有勝算。

香港九七年回歸前與美國簽訂的引渡條約,一九九八年生效。過去曾有許多美國人引渡回美國的紀錄。不過,依據引渡條約,當局可拒絕涉及「政治犯罪」的引渡。專家也表示,涉及間諜罪名的案件肯定會被視為與政治有關。史諾頓也可申請政治庇護。

依照香港的引渡機制,美國會先透過外交管道向香港特首梁振英正式提出引渡要求,特首必須決定是否發布「授權進行書」。接著再由法官發布拘捕令,由法官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將史諾頓交付審判或駁回案件,不管是哪個判決都可以再上訴。

如果案情「會嚴重影響國防或外交事務」,中國中央政府擁有引渡程序的否決權,但北京當局先前很少針對非中國公民動用否決權。不過,就法律上而言,史諾頓不可能被強行帶到北京,因為會嚴重違背香港一國兩制的自治權,且過去也沒有類似案例。

法律專家表示,如果香港當局不以同等的刑事罪名控告史諾頓,當局就無法逮捕他或引渡他,理論上史諾頓可自由離開香港。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楊艾文表示,竊盜罪可在香港找到同等罪名,但涉及間諜的後兩項罪名則可能會在法庭引發爭論。人權律師潘熙則表示,這類的引渡案件可能會花上三至五年。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不認為北京當局會在這個階段干預本案。李柱銘說:「據我瞭解,北京只會在最後階段出手干預。如果法官判斷有足夠證據引渡,史諾頓先生可以上訴。」李柱銘認為,北京當局可以等到上訴結束,再決定是否讓史諾頓被引渡。

香港律師蘇瑟蘭說,史諾頓若提出申請,可主張是難民,遭引渡後可能受折磨或非人道懲罰;在主張獲得評估前,無法進入引渡程序。他說:「有些尋求庇護人士十年前來到香港,直到現在保護主張還沒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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