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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加班費未遂 蕭裕正判刑確定

中央社/ 2013.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高雄市前環保局長蕭裕正被控指示清潔隊員參加競選活動並詐領加班費未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蕭裕正判刑2年確定。

同案被告、環保局前視察施道寬、三民區前清潔隊長王國權則均依貪污治罪條例各判有期徒刑1年10月;清潔隊分隊長陳玟妏被判1年9月。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判決書指出,蕭裕正與施道寬、王國權、陳玟妏為營造第七屆立委候選人李昆澤的選舉氣勢,使其順利當選,竟指示清潔隊員參加民國96年12月2日在高雄市正興國小舉行的李昆澤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都可在參加後,依參加時數偽報加班費。

判決指出,11名清潔隊員因而並未實際到班,卻施用詐術,於勤務管制卡上,偽造上下班紀錄,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共計5104元未遂。

法官認定蕭裕正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詐領金額僅5104元,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蕭裕正等4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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