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告、環保局前視察施道寬、三民區前清潔隊長王國權則均依貪污治罪條例各判有期徒刑1年10月;清潔隊分隊長陳玟妏被判1年9月。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判決書指出,蕭裕正與施道寬、王國權、陳玟妏為營造第七屆立委候選人李昆澤的選舉氣勢,使其順利當選,竟指示清潔隊員參加民國96年12月2日在高雄市正興國小舉行的李昆澤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都可在參加後,依參加時數偽報加班費。
判決指出,11名清潔隊員因而並未實際到班,卻施用詐術,於勤務管制卡上,偽造上下班紀錄,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共計5104元未遂。
法官認定蕭裕正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詐領金額僅5104元,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蕭裕正等4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