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糾正國防部。
監察院說,國防部所屬單位辦理軍購案,沒有將餘款繳庫,並辦理結案作業,竟調整增購其他品項或零附件,各軍購案帳務、執行期程及檔案管理有諸多缺失。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所屬各單位辦理軍購案,成案至今逾20年未結者計27案,其中甚至有達30年未結或執行時間逾原規劃期程達10餘年;國防部對於軍購案未能有效控管執行期程,也沒有積極處理美方列帳及清結帳務作業遲緩問題,導致案件久懸未結。
監察院說,這27件老舊軍購案,半數已於民國94至96年間交運執行完畢,但至今仍未結案,國防部多稱是美軍列帳及清結帳務作業遲緩所致。監察院認為,這除了造成案管壓力,也可能有軍購案餘款滯美等情事,國防部未能積極處理,加速案件清結,有疏失。
監察院今天也另案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葛永光、洪德旋提案,糾正國防部。監察院說,國防部所屬後勤單位庫儲軍品帳籍紊亂、一物多儲,部分軍品採購沒有立即撥發部隊使用,導致逾效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