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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摸女臀部 色男判4月

中央社/ 2013.06.1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周姓男子在捷運上撫摸女子臀部、大腿內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去年8月24日下班尖峰時刻在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與1名女子先後進入自南港往永寧方向行駛的板南線捷運車廂內,緊靠女子背後站立。

周男趁人潮擁擠、乘客無法挪移位置,以手接續觸摸女子臀部、下體及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處。女子一氣之下,當場抓住周男右手,待車行至台北車站時,將周男帶往捷運站詢問處,報警處理。

周男於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並無觸摸女子臀部及身體隱私處。女子則反駁,如果是不小心碰到,可能是輕輕撞到,周男以手摳、抓、輕輕的搔,「怎麼可能是不小心的」。

台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周男辯詞,認為他為逞色慾,趁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人潮擁擠混亂機會,侵犯被害人的身體性自主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經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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