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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三犯發監 不得易科罰金

自由時報/ 2013.06.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檢署五月十五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時,決議頒定酒駕犯入監的「三振」原則,法務部檢察司長朱家崎指出,日前已收到高檢署函文,近日將發函全國檢察署,要求施行酒駕三振原則及統一酒駕執行標準;未來民眾只要第三次酒駕遭判刑,「原則上一律發監服刑,不准易科罰金」。

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表示,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三振原則是大方向的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而且並非酒駕二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此外,立法院五月底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並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等單位,限期於法案通過後兩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法務部官員指出,酒駕累犯罰則標準就是「酒駕三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近日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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