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官命令柔性勸離未獲回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實施查證身分亦遭拒絕出示身分證明,經3次舉牌要求解散無效後,當場逮捕為首者郭○○至派出所偵訊;再對現場群眾第4次舉牌「命令解散」亦未獲回應後,指揮官下令將其中13名群眾保護離開,載至分局查證身分,並於10時10分全數離開;現場尚有10餘名群眾經引導至同安街紀州庵前空地表達訴求,至9時全數離開。
中正第二分局表示,本次違法集會活動為首者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妨害安寧秩序罪隨案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違反集會遊行法部分,由該分局依法裁處。
中正第二分局強調,警方尊重人民言論自由,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堅定「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嚴正執法」之立場,本次活動未依集會遊行法規定事先申准,警方依法命令解散,兼顧公共利益均衡,並維護社會安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