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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集乳室創意競賽 衛生署:即日起開跑!

大成報/ 2013.03.11 00:00
【大成報記者邱淑鈴/南投報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業於99年11月24日公布,「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也已經在100年5月11日發佈,一定面積以上公共場所要設置哺(集)乳室。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表示,往後哺育母乳暢通無阻,干擾母乳哺育者,行為人及場所負責人要被罰新台幣6000到3萬元,哺(集)乳室的設置管理也列入規範重點。

依「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哺(集)乳室之位置,應有明顯區隔之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哺(集)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插座、可由內部上鎖之門、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洗手設施。哺(集)乳室之管理、維護或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日至少清潔維護一次,並作成紀錄。2.定期檢查各項基本設備之可用性,並作成紀錄。3.維持使用之隱密性及有安全保護措施。4.光線充足。5.維持良好有效之通風。6.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7.使用者應遵守哺(集)乳室之使用規範。前項哺(集)乳室之管理、維護,應指定專人負責。

國民健康局長為鼓勵轄內符合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之場所公共場所以及職場、學校設置溫馨、創意的哺 (集) 乳室,辦理哺 (集) 乳室創意競賽,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凡依「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之哺(集)乳室單位皆可報名参加,競賽方式以親善、創意、創新為原則,以打造溫馨舒適清潔的哺(集) 乳室,有意者請向所轄衛生所母乳業務承辦人報名並完成資料繳交,或洽本局保健科謝小姐電話,049-2222473轉253,符合資格之參賽單位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一份,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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