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文化部的善意「布施」行徑,對比血淋淋的補助成果,令人不免疑惑負責把關的評審質素及評審結構是否在某些環節出了問題?補助政策的大方向是否需要重新修訂?基本上,這個流行音樂旗艦計畫的輔助金比例從廿五%甚至高達五十%(陳妍希專輯的三五○萬輔助金占了全部製作費的廿七.五六%),相形之下台灣電影各級輔導金的補助比例委實太低,以周杰倫自導自演的新作《天台》為例,同為「旗艦」級的補助,一千二百萬的補助金僅占總預算兩億五千萬的四.八%,至於票房破四億的《大尾鱸鰻》則是獲得一般組三百萬元補助,僅占八千萬預算的三.七五%。
電影產業、電視產業與流行音樂產業脈絡條件不盡相同,任何補助政策無論制定如何嚴密周全,都難以預測最後成果。除了慎選評審兼顧多元性,考量「比例原則」同樣重要。製作一張專輯要耗費多少錢?拍一齣二十集連續劇、完成中小型預算電影以及跨國合拍大片的花費又是多少?補助比例多少為宜?陳妍希的專輯品質不佳,不僅暴露出評審質素的需要改進,同時更須審慎思考,是否這份補助名單已淪為大型唱片公司的分贓大會,見者有份、統統有獎?最後,考量國家財政困難,連電影產業在補助比例上都日益縮水精簡的情況下,參酌預算規格並兼顧「比例原則」,文化部是否還有必要花費如此多的納稅人血汗錢,來高額補助這類譁眾取寵的流行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