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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產品無虞 何懼標示清楚

中央社/ 2013.06.06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3年6月6日電)媒體報導,美國商會會持續要求廢除不必要的商品標示規定;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反問,產品沒問題,為何怕標示清楚?此說法不負責任。

媒體報導,美國商會白皮書對台灣正在修訂的「消費者保護法」有不同看法,認為消保官介入消費行為定型化契約的具體內容,已有影響市場自由經濟之虞;並會持續要求廢除不必要的標示規定。

台灣近年來持續爆發食不安心事件,不僅官方被質疑延宕公布資訊,消費者外食已下滑,還傷及國際形象與內需、外銷經濟,加上民間揭露美國完成以下法案簽署及相關食品標示現況後,美國商會上述意見,格外引人關注。

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說,美國現況就是基改食品不用標示,只有康乃狄克州即將規定必須標示;而美國總統歐巴馬在3月簽署「孟山都保護法案」(H.R. 933,aka.Monsanto Protection Act)後,有爭議時,仍可在法院裁定出來前,暫時持續種植、銷售。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說,美國商會可以表達意見,但每一國有每一國的環境,消費者在意環境、健康的時候,就是要公布、標示清楚成份等資訊,況且資訊的揭露是消費者保護的基礎要件。

他說,有關消費者權益法制化保障的發展進程,台灣早就設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改制後成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美國爆發金融風暴後,就學台灣設了消費金融局,顯示「美國做得不比我們好」。

他還舉例,鐵氟龍事件也是一例,美國開發的產品,原以為沒問題,結果也出現安全問題;說白了,那樣的意見是「不負責任」、「沒問題,為何要怕標示清楚?」。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都有表達不希望訂定不合定型化契約規定要處罰的條文內容,但是只要規定合理,不會觸法,就不用怕會被處罰,且有處罰才具約束力,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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