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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正 民代、學界報帳解套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6.01 00:00
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規定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業務費等,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若之前因「花酒案」入獄的前立委顏清標適用,便可望出獄。

曾被視為替前立委顏清標「花酒案」解套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因為爭議太大,遲遲沒有三讀,直到31日的立法院院會才通過。

修正後條文規定2006年12年31日以前各機關所用的特別費、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以及2012年12月31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財務責任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若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學界會計帳務牽涉司法問題是歷史共業,這次修法等於完整處理,盼日後外界可以依法行事。他說:『(原音)因為大家都認為過去有關於一般比較屬於行政部門的特別費都已經處理,那大家也認為民代界也應該處理,還有教授們研究相關會計處理也有問題,我想這等於是一種歷史共業,希望做一次比較完整的處理。』

至於已經入監服刑的前立委顏清標是否適用?王金平表示要端看如何解釋,條文若一體適用,顏清標「應該可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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