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龍邦董監改選 金管會開罰 限縮國寶人壽投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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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國寶人壽介入龍邦興業董監改選,金管會也火速祭出懲處,除限制國寶人壽資金運用範圍,不得再投資台股,包括賣出再買進,而且除逐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也不能新增海外投資,更不得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表決權。

國寶人壽介入龍邦董監事改選,市場派以持有股數30%拿下3席董事,且其中一席是國寶人壽大股東,引發金管會震怒,主要是金管會曾要求國寶人壽應儘速出售所投資的龍邦國際股權,若無法出售,也不能參與董監改選,國寶人壽也承諾不會派人參加股東會、不會投票,最後卻未履行承諾。

對此,國寶人壽強調,投資股票的目的是基於財務性操作,以獲取投資收益為主要目的,不會參與被投資公司經營,而派員出席龍邦公司股東會主要是為即時了解被投資公司的經營狀況,隨時掌握最新動態與資訊,以作為投資操作策略的參考。

不過,國寶人壽的說法仍無法平息金管會的怒氣。金管會認為,國寶人壽在短期之內增加龍邦的股票,金管會已多次溝通,國寶人壽也承諾不介入,因此,不論是國寶人壽支持公司派還是市場派,已經是違背對金管會的承諾的「背信」行為。

因此,金管會除派員進駐國寶人壽,包含資產、現金流量及董事會重大決策已凍結,將瞭解國寶人壽是否有違法情況,也在最短的時間做出懲處。

金管會表示,國寶人壽出席龍邦興業5月7日股東常會行使表決權,有資金運用作業的內控制度輕忽廢弛,罔顧保戶、公司的權益與金融秩序的維護,有礙健全經營,為維護公眾利益,並考量國寶人壽可能因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而蒙受損害,基於情況急迫,並避免公司再有類似情況發生致有損害保戶及公司權益之虞,因此,對國寶人壽做出懲處。

金管會表示,國寶人壽自今年5月11日起,除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1項所列的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經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的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不包含可轉換公司債)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外,不得新增購買國內有價證券,包含賣出再買進。

此外,金管會還說,除逐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國寶人壽也不能新增保險法第146條之4規定的國外投資,同時,自5月11日起也不得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