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曜生醫未報備經營多層次傳銷 傳銷商退出退貨又逾期 公平會開罰40萬元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依法完成報備,傳銷商退出退貨權益也不得忽視!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月30日召開第1822次委員會議,認定星曜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曜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依法報備,且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傳銷商退出退貨程序,分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及第20條第2項規定,合計裁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招募會員設九星聘階 多層級獎金制度符合傳銷行為
公平會調查發現,星曜公司自113年12月起對外招募民眾,透過購買商品取得會員資格,並依達成條件晉升一至九星不同聘階,形成具有多層級架構的組織制度。
在獎金設計方面,該公司設有消費分紅獎金、安置獎金、推薦獎金、消費分紅對等獎金、經營全球分紅獎金及經營全球分紅對等獎金等多項機制,涉及多層級抽佣及團隊計酬,經公平會認定,已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行為。
然而,星曜公司在正式實施相關制度前,並未依規定向公平會完成報備,違反該法第6條第1項規定,因此遭裁處30萬元罰鍰。
退出退貨未於30日內完成退款 再遭裁罰10萬元
除了未依法事前報備,公平會進一步查出,星曜公司雖於114年1月辦理報備,但後續處理傳銷商退出退貨時,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在法定30日期限內完成退款程序,影響傳銷商依法退出及取回款項的權益,因此再處10萬元罰鍰。
兩項違規行為合計,星曜公司遭公平會裁罰新臺幣40萬元。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須事前報備 退出退貨應依法辦理
公平會強調,事業經營多層次傳銷,應於開始實施前檢具法定資料,向公平會完成報備程序,不得先行招募會員、推動多層級獎金制度後才補辦相關手續。
此外,傳銷商依法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事業也應遵守退出退貨及退款相關規範,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程序,避免損害傳銷商權益。
公平會呼籲,業者應確實了解並遵循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建立合法透明的經營制度;民眾加入傳銷組織前,也應充分了解契約內容、獎金計算方式及退出退貨機制,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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