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哥足球經》從張淑娟周台英遭遇 看公平正義何在
《發哥足球經》從張淑娟周台英遭遇 看公平正義何在
最近昔日中姐張淑娟與木蘭女足金字招牌周台英事件,雙雙又被網路媒體炒作熱搜,發哥直言「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站在哪一邊聲音最大,而是讓所有人都接受同一套證據標準與法律程序。而這兩個案例提醒我們:一句話說出口很容易,名譽受到傷害之後,卻可能一生都難以恢復。」張淑娟與周台英不幸成了「當輿論先於證據下的直接受害者」,不知我們這個國家社會的公平正義何在?
一年以前,周台英被有心人操弄直接遭網路媒體霸凌扣上台師大女足「抽血換學分」事件,從爆發以來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甚至行政院卓院長直接下令重罰直接施加教職及教練皆判「雙死刑」。對於周台英教練究竟涉及哪些違法行為,哪些是行政或教育倫理問題,哪些又有充分證據支持,都應該一件一件釐清,而不是輿論先替司法下結論。
周台英「抽血換學分」事件經台北地檢署偵查一年後,在2026年9月30日公布結果。這份偵結結果值得社會冷靜面對,當初社會高度關注的「不抽血就扣學分」這項核心刑事指控,至少在目前的檢察官偵查結果中,並沒有被證明到足以提起公訴的程度。不過,北檢對研究計畫中的受試者名單、補助款以及受試費用流向,另外認定涉及詐欺、業務登載不實及侵占等罪嫌,已對周台英提起公訴。
檢方對於「以扣學分脅迫球員抽血」的強制罪部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台英曾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告知球員「不參加就會扣學分」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因此不起訴。同樣地,關於違反醫師法部分,檢方也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從法律角度解析這事件,「不起訴,不等於所有事情都沒有發生;起訴,也不等於法院已經判有罪。」也就是說,「起訴」也不能等同於「有罪」。最後的有罪或無罪,仍應由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周台英抽血換學分事件,知情者皆認定是簡奇陞與其背後操弄群造謠,如同張淑娟被周玉蔻、蔡玉真不實造謠事件,卻未被法律制裁,社會公平正義何在!
我之所以想到張淑娟事件,是因為兩個案件都讓我們看到「媒體、輿論與名譽」之間的巨大力量。
張淑娟遭周玉蔻、蔡玉真指稱為晶華酒店緋聞女主角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相關言論涉及不實指摘,且未經合理查證,並涉及非法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因此判處兩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到了2026年9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周玉蔻9月、蔡玉真6月,仍認定涉及個資法相關犯罪;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就在二審出爐後,張淑娟公開向社會哭訴司法不公,不該縱容不實造謠者。
這兩個案例提醒我們:一句話說出口很容易,名譽受到傷害之後,卻可能多年都難以恢復。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簡奇陞被拱出來指控周台英抽血換學分的事件,更應該要求同一套標準:有證據,就提出證據;有疑點,就追查疑點;有不實,就應該依法究責;但在司法判決確定之前,也不能把任何一方直接貼上「造謠者」或「加害者」的標籤。而證實「造謠」當然不該逃過法律制裁。
我更希望寶島台灣足球界從這起事件得到一個重要教訓:足球教育要教的不只是如何贏球,更應該教會下一代:尊重、誠信、查證、責任,以及真正的公平正義。
教練應受到制度監督,學生的權益應受到保障;但提出指控的人同樣應對自己的言論與證據負責。媒體也應該負起查證責任,不應讓尚未經司法確認的指控,在輿論場中變成既定事實。
請問「公平正義何在?」我的答案是:公平正義不應建立在誰的聲音比較大,而應建立在證據、查證與法律程序之上。這才是寶島台灣足球真正需要面對的教育課題,也是我們留給下一代最重要的價值。(何長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