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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樺電子: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零二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3F(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運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1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4.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1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提案權1.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2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含標點符號),及未於受理期間內寄送達受理處所者,均不列入議案。2.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6號)3.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102年4月7日起至102年4月16日止。(現場或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5.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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