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711 09:57:16)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彰化縣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相關方案,凡入住機構,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的住民,且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可補助12萬元;如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者,以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補助1萬元,並一次性給予補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另為保障既有住民的權益,如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雖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4級以上,累計住滿180天者,仍有6萬元補助;若入住累計未達180天,當年度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也可補助5千元。
預計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若欲知更多相關資訊可以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04-7278503或1966洽詢,或上彰化縣衛生局網站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15)查詢補助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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