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擎亞科技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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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擎亞科技(8096)主 旨: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言人:侯靖圻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2.預計發行價格:10元/股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5.員工之資格條件:本辦法認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務、職等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2,000,000股,佔目前已發行流通在外總股數之比率為1.72%,估計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8,132仟元(以102年3月21日收盤價新台幣21.70元擬制估算)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102年~105年費用可能影響數分別為1,185仟元、4,131仟元、1,998仟元及818仟元(以102年3月21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116,154,958股計算)。對102年~105年EPS影響數分別為0.01元、0.036元、0.017元及0.007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於前條所得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 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表決權: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前條所定既得條件前,無股東會表決權。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參加原股東配(認)股、配息之權利。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配(認)股與配息權。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且需取得股東會特別決議許可,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2.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於經本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向主管機關申報後發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