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公告】豐藝電子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3.03.22 00:00
日  期:201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豐藝電子(6189)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事宜發言人:杜懷琪說  明: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102/3/22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勁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勁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勁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勁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勁豐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係因應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股東權益不受影響。7.併購目的:為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有效整合本公司集團內部資源,以提高整體競爭力及經營績效,爰依企業併購法第32條等相關規定,擬將本公司特定應用產品事業群之相關營業、資產及負債等全數以分割方式移轉與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勁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分割後,勁豐公司之營業利益將透過長期投資由本公司認列,故對本公司合併報表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不利之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豐藝公司將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123,900仟元,由勁豐公司按分割營業價值每股15.00元發行普通股1股之比例,發行普通股8,260仟股與豐藝公司,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23,900仟元。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由勁豐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後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付予豐藝公司。(2)計算依據:本次分割之營業價值係依民國101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並參酌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為依據。11.預定完成日程:暫訂為民國102年8月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一、自分割基準日起,豐藝公司所分割讓與之ㄧ切資產、負債及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ㄧ切權利義務,均由勁豐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豐藝公司應配合為之。二、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豐藝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勁豐公司應就分割前豐藝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與豐藝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1)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新台幣340,929仟元(2)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新台幣217,029仟元(3)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新台幣123,900仟元(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以本公司101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為準。(5)本公司就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123,900仟元,預計每15.00元換取勁豐公司每股面額10元之普通股壹股,本公司合計換取勁豐公司普通股8,260,000股。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更正本公司合計換取勁豐公司普通股8,260,000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