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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車險案 金管會:已處分

台灣好新聞/ 2013.03.18 00:00

針對明台產物車險假理賠案,金管會表示,該案於去年3月經媒體披露後,已於去年12月依保險法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處分,自裁處日起3個月內,限制明台產物業務員人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及送審任意汽車保險新商品及部分變更;另要求該公司議處失職人員,且明台產物已就總經理葉聰煌及相關人員處以減薪及申誡。

媒體報導,明台產物保險高層涉嫌在91年至96間以自家員工充當人頭,製造虛擬事故詐領汽車保險,涉案5年期間,共詐得保險金4.3億元。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保險業藉錯價、放佣,以達業務競爭的目的,於97年要求產險公會訂定自律公約,且明台產物於簽訂該自律公約後,尚無發現有類似違規案件。

金管會表示,該案除尊重司法機關偵辦外,並將積極配合辦理,未來若案關公司負責人或人員確有不法的情事,將依「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辦理,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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