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民國81年11月間的北濱公路蝙蝠洞分屍案,案發時警方只找到頭顱及3塊屍塊,因遲遲無法確認身分,檢警採集完屍塊檢體後,完成公告招領程序,即以無名屍埋葬。
事隔多年後的88年8月間,王姓女子突然向基隆警方告發,指前同居男友張姓男子涉案,檢警查出案發當晚張在火鍋店與負責人曾起衝突。法醫開棺驗屍,證實死者身分,雖然張嫌否認涉案,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
到了93年,這起分屍案峰迴路轉,雖然頭顱確定是一名李姓男子,但高院合議庭將尋獲的屍塊經DNA比對後,發現竟是另有其人,全案在12年後又多1條人命。
至於分屍案最變態的莫過於92年底施姓女保險員遭劫財劫色命案。全案在一、二審時,涉案的陳金火曾向員警說「人肉鹹鹹」,並在台中榮總精神科醫師進行精神鑑定時坦承吃人肉,審理時還當庭畫出所吃人肉大小及形狀。
另外,凶手選擇「分屍」,可能出於動機與專業背景。例如刑案纏身的黃家慶想要假藉他人身分逃避查緝,98年11間謊稱接受人體藥物實驗可以賺錢,朝男網友注射迷藥致死。
黃男隨後與就讀醫學系的林姓同居男子將被害人屍體支解成15塊,再淋滾燙熱水,使血水凝固,丟棄在不同地點。黃家慶去年初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台灣史上最有名的分屍命案,就是發生在69年間的「江子翠命案」。板橋江子翠一名砂石場工人在同年9月間發現屍塊,經警方大規模搜尋,找到大批屍塊,在還沒有DNA鑑識的情況下,查出是同一女子的屍體。
警方為了找出死者身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媒體不斷報導,同時印發大量傳單供民眾指認,成為當年轟動台灣的大案,最後查出死者為一名張姓女子,應徵工作時遭林姓男子殺害分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