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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收回自辦 擬需股東會通過

中央商情網/ 2013.03.1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3年3月12日電)金管會預告,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若股務收回自辦, 需要股東會通過,並且要向金管會指定機構(集保中心)申請核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修正草案,並向外界徵詢意見。

金管會預告,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若收回自辦,應經由股東會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也就是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核准。

公司如果要更換代辦股務機構,金管會表示,也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指定機構備查。

金管會表示,已經股務自辦的公司,也應該落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原則。持股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或者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若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的疑慮時,可以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由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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