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惡男性侵有身心障礙的未成年女兒,更讓女兒懷孕,還在庭上辯稱自己有隱疾無法性侵他人。台中高分院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一審8年的刑度。
這名狼父涉嫌在2011年10月在住處性侵女兒,母親發現女兒月經遲遲不來,就醫後才發現女兒已懷有2個月身孕。少女經人工流產,採集胚胎檢體化驗後,經染色體鑑定發現,胚胎的染色體竟與親生父親吻合。
狼父矢口否認,並辯稱他曾碰上車禍,導致不良於行且有痔瘡,無法照女兒所描述之方法與姿勢性侵。更指控是妻子想陷害他,用他的精液接觸女兒。但法官認為這些證詞漏洞百出,因此駁回狼父上訴,維持一審判的8年刑度。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