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5日正式公告「101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放對象以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為限,發放日期訂在1月31日。
發給對象包括兩大類:一、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二、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死亡軍公教退休(伍)人員或遺族。
另外,依不同類別的對象,訂有不同的發放標準。於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退休,如依規定可另支其他經營績效獎金者,不得重領兼領。
退休(伍)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且依相關法令規定未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權利者,也不發給年終慰問金。
發給日期為1月31日,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