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表示:法律雖賦予救護車執行勤務不受行車速度等限制,救護車執行救護勤務時,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提醒周邊用路人到路優先使用權,行經路口則稍減速留意車輛,並保持行車安全。
駕駛救護車達16年的業者也表示:發現多數民眾在第一時間聽見救護車鳴笛聲,並非故意不讓開車道,而是被鳴笛聲嚇到不知所措、慌張左右行駛,則會放慢車速、讓出車道空間,並觀察民眾是否有聽見鳴笛聲,車輛是否完全停止,才超車前進。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美娜表示:救護車駕駛載送病患前,應先觀察、詢問患者情況,分辨是否有無立即危險性,如沒有立即危險性,因由後座另一名救護員安撫患者不安情緒;如遇有立即危險性的患者,則開警示燈鳴笛,並在行經路口時減速、留意周邊車輛,才能安全抵達救治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