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寶林茶室 地震 清明連假

北市促戲院 身障看電影半價

中央社/ 2013.01.15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5日電)台北市觀傳局今天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增訂罰則,已去函包括大千等4家電影院,在期限內提供身障者看電影半價。

觀光傳播局去年9月7日率全國之先,公布北市電影院老人、身心障礙者票價查察結果,有15家未依老人福利法第25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提供老人、身心障礙者半價優待,經行文勸導,9家同意改善、6家沒有完成改善。

依觀傳局資料,其中佳佳、來來兩家戲院老人、身心障礙者維持收費新台幣100元,僅較全票130元便宜30元;民生戲院依全票270元半價計算後(135元),將尾數四捨五入,收費140元;大千電影院僅同意提供9折優待。美麗華大直影城、天母影城則提供身心障礙者半價優待,老人必須購買學生優待票,沒有半價優待。

觀傳局表示,已在1月4日行文大千、民生、佳佳、來來4家電影院,在今天以前完成改善,提供身障者半價。至於老人優待票部分,觀傳局呼籲6家電影院應依法提供,不要等到老人福利法修法增訂罰則才提供,以展現對老人的善意與尊重。

立法院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104條之1罰則。條文規定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未提供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必要陪伴者1人半價優待,經主管機關命令限期改善,仍不改善,予以警告;經警告仍不改善,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這項修正案已在去年12月19日經總統公布生效。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