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情快訊】陸家用轎車報廢 不再限制年限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中央社2013年1月2013年1月15日電)人民網報導,商務部網站14日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