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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占地多年沒補償 地主討公道

自由時報/ 2012.12.12 00:00
水利局︰可能漏列 確認就會發放

〔自由時報記者黃邦平/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有市民向市議員江永昌陳情,土地在名利橋至抽水站間的瓦磘溝邊,被市政府占用多年,連一毛錢補償都領不到,實在「吃人夠夠」。水利局強調,近十年來都發放租金,不排除有些土地可能漏列,只要確認就會發放。

地主︰被施工機具占用至少十年

林姓市民說,他們家的土地在瓦磘溝下游,中和中山路二段二巷九十五弄前方,部分土地原本種竹筍,當年台北縣政府為了打通瓦磘溝瓶頸段解決水患,約七十坪土地被占用了至少十年,部份在溝中,部分在路面上,不過,連平面道路上的土地也常被施工機具占用,父親九十三年就透過中和市公所向縣政府反映,卻沒有補償、沒有減免地價稅,更不用說徵收,直到去年父親去世,仍音訊全無。

市議員江永昌忍不住痛批,若是民眾侵占國有土地,政府會想盡辦法取締、法辦、要求賠償,政府霸占人民土地卻悶不吭聲,真的是「做賊的喊抓賊」。他說,升格前縣府不受理,升格後市府又推託再三,要民眾一等再等,市長朱立倫應拿出誠意解決「前朝」留下來的問題。

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長黃茂松表示,這中間可能有誤會,民國九十一年時,台北縣政府要動工解決瓦磘溝九處瓶頸段,曾經使用一些私有地,由於徵收所需經費龐大,經協議採「租用」,每年都發放租金給地主,到今年都還發了約一千五百萬元,可能是當初清冊漏列的畸零地,最近進行綠美化工程,引起地主注意,至於個別地主的情況也許有差異,建議地主可直接洽詢水利局。

議員︰市府該主動清查 設法補償

江永昌說,政府徵收(租用)私人土地是憲法賦予的「權力」,但必須尊重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但民眾在資訊不對等下,往往成為施政的犧牲者,他呼籲新北市政府應立即主動調查還有多少私人土地沒獲得補償,若未編列補償預算,至少也該主動幫民眾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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