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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職位問題 軍方:慎修法

中央社/ 2012.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7日電)國防部今天說,有關軍法官職位問題,會審慎研修相關法律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於期限內完成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第704號解釋指出,「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軍法官申請志願留營,需由長官審查同意,違反審判獨立的憲政精神,2年後失其效力。

大法官會議認為,軍事審判具司法權性質,為確保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非依法律,軍法官不得任意停職、轉任或減俸。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受訪時指出,會審慎研修相關法律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於期限內完成修法,以符大法官解釋意旨及國軍人事實需。

他說,軍方將繼續秉持「審判獨立與人權保障」原則,使軍人享有應有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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