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11/142.發生緣由:環保局於101年11月14日稽查作業中,發現本公司係從事塑膠押出程式,本公司年產量超過應申請固定汙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公告第八批第二類規定之年產量1000噸以上應申請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認定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1及第2項規定。3.處理過程:依規定繳交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子公司茂林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目前已在申請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