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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嗑藥亡 男棄乾妹溪畔致死

中央社/ 2012.11.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黃姓男子誤認乾妹潘姓女子吸毒後死亡,將她棄置新店溪旁,使潘女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任職酒店經紀的黃姓男子於民國96年7月18日介紹潘女至某酒店應徵後,兩人回到黃男住處施用毒品並發生性行為,黃男隨後先行就寢。

未料,黃男醒來後發現潘女四肢僵硬、沒有反應,開車將潘女載至永和地區中正橋下河堤停車場,將潘女棄置在新店溪旁。潘女後來因多重毒品作用引發休克並溺水死亡。

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8月。黃男與檢察官均提起上訴,二審及更一審也都判處黃男有罪。

更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為,黃男案發時因年輕識淺、心情慌亂,未將陷入昏迷的被害人送醫急救,反而逕自推斷被害人已死亡,顯有過失,但因黃男棄置的並非屍體,不符遺棄屍體罪成立要件,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酌黃男犯後在家人協助下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312萬元,且曾當庭向被害人父母表示歉意等,以過失致死罪判處黃男1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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