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科長李訓智表示,托兒所、幼稚園業務已整併為幼兒園,統一由教育局管理,昨天通過的「公私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不論公立或私立幼兒園所,學費、雜費等各項收費都未調整,仍維持目前的收費方式。
他指出,托兒所以前只提供低收入戶的學童減免,合併後比照幼稚園目前的減免對象,每學期的減免標準為:低收入戶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幼兒、原住民幼兒,一律減免七千元;身心障礙幼兒(含發展遲緩兒)或幼兒的家長是身心障礙者,偏遠地區減免七千元,一般地區減免三千五百元;隔代教養或單親家庭的幼兒(限偏遠地區),減免三千五百元。
舊規定是轉學離校者,必須就讀四週之內才退還部分費用,入學滿五週以上才轉學,就不能退還任何費用,被許多家長抱怨不合理。
新的退費標準已放寬到就讀八週內仍可退費,入學後未滿六週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入學後滿六週、未滿八週者,退費二分之一;入學後逾八週者,不得申請退費。
另外,學童請假七天以上、腸病毒等疫情停課七天以上,或連續假日達七天以上(農曆春節),幼兒園必須按當月未上課天數,退還交通費及餐費,但學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等不用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