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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廣告收入 議員要求列入計價成本

自由時報/ 2012.10.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去年補貼公車票價高達二十二億餘元,對此,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多位議員昨天在會中要求,明年公車的計價成本須把廣告收入列入,不能將市庫當提款機,讓業者予取予求。

廣告收入逾二億 市府還要貼補公車票價

交通委員會昨天邀交通局長林志盈及公運處處長王聲威就「公車運價補貼」進行報告,據估計,台北市公車業者一年的廣告收入高達二億元以上,卻未列入公車運價的計價成本,林志盈承諾對此進行檢討。

根據報告內容,去年台北市聯營公車的票價補貼總金額高達三十一億八百多萬元,其中台北市負責二十二億一千三百多萬、新北市分攤八億九千四百多萬。

去年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台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成本檢討暨運價調整報告」,核定公車運價為十七.三九五六元,公車票價不調漲,運價與票價差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同時做出附帶決議「本次公車運價調整方案補貼實施期限為一○一年底 ,請交通局於一○一年八月底前提出公車路線、運價、票價調整檢討改進方案送本會。」

但交通局昨天未提出相關調整改進方案,多位議員大加撻伐,市議員林晉章說,「今天報告我不滿意、不接受」,每次送票價調整方案都拖拖拉拉,事後再來追溯補貼,他建議日後通過調整補貼方案,應從隔年一月一日再開始適用。

議員李慶元認為,捷運公司如不把廣告收入納入,每年平均要虧一.五億,現在每年約賺三、四億,就是因為廣告收入,捷運公司能,為什麼公車業者廣告收入卻不用納入計價成本?

議員王鴻薇說,市府簡直讓業者予取予求,像計價成本中的油價,業者的油價竟和消費者個別加油的油價一樣,大量購油怎麼會一樣?

王聲威解釋,曾函請交通部解釋,交通部認為車體廣告屬業外收入,且經「台北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公車廣告收入不納入成本項目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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