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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中心踢爆 「法官法」搞自肥?五成八變相加薪

中時電子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2012.10.21 00:00
原本為淘汰恐龍法官而推動的「法官法」於今年一月施行,現在卻被立法院預算中心踢爆是自肥條款。報告指出,法官法核定的法官專業加給與職務加給,調增七十一類等級,調薪人數有一○九八人,比率高達五十八.○六%,每月約增四百六十萬元,形同變相加薪,建議檢討以避免增加國庫負擔。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法官法核定的法官專業加給表及職務加給表,調增七十一類等級,占整體八十一類比重高達八十七.六五%。民國一○一年八月底現職法官有一八九一人,其中因法官法而調高薪水的人數高達一○九八人,比率高達五十八.○六%,且部分等級增幅高達四○%以上,每月約增四百六十萬元,形同變相加薪,建議檢討兩項加給支領標準,避免增加國庫負擔與維護公務人員薪俸制度的公平性。

對此,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表示,法官法施行後將法官細分為一到二十四職等,大部份的法官薪水微增二○○元上下,有的法官薪水還變少幾千塊。新法上路後,其實是有人賺、有人賠,無法換算得每個人都一樣。立法院預算中心只計算增加薪水的比率、未計算減少比率,對司法院相當不公平。

對於法官除本俸外,還領專業加給與職務加給。梁宏哲說,不是只有院長、庭長才是主管,「法官本來就是主管」,而且幾十年來未改變。法官開庭時要指揮書記官、助理、法警等,外出勘驗時也是帶領一組人馬,當然可領職務加給。

另外對於鬧得沸沸揚揚的退休公務員年終退撫金,梁宏哲表示,滿六十五歲以上、停止辦案的「優遇法官」原本可領全薪,但現在只能領取現職法官三分之二的薪資,也不得領職務評定獎金、年終獎金也不是全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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