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汽車燃料費採設算制,預先徵收每年每人可能使用的燃料量費用,但也因此引發民眾質疑,主張應該隨油徵收,用多少就徵多少,但政策討論不了了之。
根據立院最新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交通部預估明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可達四五六億五千萬餘元。但根據交通部資料顯示,直至一百年底,仍有燃料費六十七億兩千萬餘元未徵收。
報告也指出,因法務部解釋令指在民國八十九年以前未徵收的燃料費已逾追繳期限,因此全數債權撤銷不再追討,總金額有七十四億元之多。
根據交通部規定,若處分裁定日起五年內未執行者,逾期不必執行;除非已經執行者,才可以追繳,立院因此建議交通部要討錢就要「快」,免得讓國庫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