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曾姓夫婦每人花了9萬6000多元向旅行社報名,從民國99年10月23日展開為期10天的「加東楓情-阿岡昆公園、洛朗區賞楓10日遊」。
曾姓夫婦控訴,不料該區賞楓期已過,他們到了當地才發現塔伯拉山的賞楓纜車因賞楓季結束而停駛,「滿山滿谷都是灰白枯枝」,不但沒看到楓紅,業者還取消眾多景點,他們向旅行社求償每人9萬元。
旅行社則說,加東10月中確有楓紅景致,但當年因氣溫驟降而楓葉大量凋零,公司事先無法預知。當初網頁廣告只是介紹當地景觀,而非保證觀賞楓紅。纜車停駛後,才變更行程,改用聖安妮教堂等其他景點替代,原告也同意。
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旅行社應給付每人各2萬元。案件上訴台北地院合議庭,合議庭認定,旅行社未履行部分行程,且無法舉證變更行程前取得原告同意,計算賠償金、違約金等後,判決旅行社應賠償原告每人4萬8000多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