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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人以上大企業單日解僱逾百人 適用大解法保護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2.10.18 00:00

行政院會今(18)日預定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增訂同一事業單位的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在60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100人,適用大解法保護機制,以防止高科技企業大量解僱利用單日未訂門檻漏洞。

據說明,勞工委員會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第2條大量解僱勞工的定義,經薛政務委員承泰等審查整理後,第4款明訂「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就適用大量解僱勞工。

此次修正草案增訂同一事業單位在60日內解僱勞工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就屬於大量解僱勞工,一併納入大解法保護機制。官員指出,大企業如台積電(2330-TW)、聯電(2303-TW)、鴻海(2317-TW)、友達(2409-TW)、英業達(2356-TW)、宏達電(2498-TW)、聯發科(2454-TW)等只要具500人規模企業皆適用。

有鑑於總體經濟仍存不確定因素,官員補充說明,早先法定同一事業單位未訂同一廠場,許多高科技大廠可能透過多個廠場鑽「漏洞」,因此決定「補強」法規,增訂「同一事業單位的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在60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100人就適用大量解僱勞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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