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判無罪 陳明文:檢為起訴而起訴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義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辦理民雄鄉污水下水道工程時,洩漏底標圖利廠商案,嘉義地院昨天宣判,陳明文與包商均無罪。陳明文表示,當初檢調偵辦方向明顯遭政治操弄,但司法終究還他公道,這是遲來的正義。

陳明文在宣判前到日本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昨下午嘉義地院宣判無罪後,他透過辦公室發表簡短聲明表示,檢方沒有證據,卻「為起訴而起訴」,過程中還羈押他,他合理懷疑背後有政治力操縱。

陳明文指出,民雄污水下水道計畫執行過程,他沒有收受廠商任何金錢,也沒有浪費政府公帑,更沒有圖利及洩密動機。

曾被羈押廿五天 絕食抗議

國民黨九十七年五月重新執政後,檢調先後查辦民進黨籍雲林縣長蘇治芬及陳明文,兩人都曾被收押。蘇治芬案已無罪定讞,陳明文一審也判無罪。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昭廷低調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陳明文被控涉嫌洩漏底標圖利偉盟公司案,檢調於九十七年十月發動偵查,陳明文遭收押禁見,引發親友、支持者與民進黨政要到看守所前靜坐抗議,陳在看守所也絕食抗議,同年十一月廿一日才獲釋,被羈押了廿五天。

檢方起訴陳明文等人,指陳明文涉嫌洩漏底價給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使該公司以僅低於底價廿萬元的價格得標,圖利偉盟五千一百多萬元。

法官審理終結,指檢方指控陳明文的證據為賴文正的供詞,但賴在法院審理時翻供,說偵查時調查官以「交保」利誘,使他做出不利於陳明文的陳述,事實上陳明文未洩漏底標,更無圖利之事,因此判陳、賴兩人無罪。

同案被告嘉義縣府前水利局長陳殿寶,則因洩漏工程標案預算金額給賴文正,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減刑為六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洩漏審查委員名單、向某評審委員行求交付賄款被拒等事,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